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个性发展和创新精神,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,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的转专业工作,根据《JJB竞技宝转学管理办法和转专业管理办法》(校政教〔2024〕166号)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经学院研究决定,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条 坚持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程序,实行学生与专业双向选择,专业择优录取。
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生。
第二章 组织管理
第四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,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,成员为分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、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、专业负责人及教务秘书等。
第三章 基本条件
第五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:
(一)热爱祖国、遵纪守法、学习态度端正;
(二)在读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;
(三)考试无挂科记录;
(四)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高考录取体检的有关要求。
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申请转专业:
(一)国家有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;
(二)以特长、单招、自主、保送、定向、委培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;
(三)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已进入基本学制最后一学年的;
(四)处于休学(保留学籍)期间或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应予以退学的;
(五)艺术类学生申请调整到普通类专业的;
(六)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生申请调整到普通类专业的;
(七)在校期间已有转专业或转学经历者;
(八)其它不符合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。
第七条 学生因疾病(含生理缺陷)或学业特别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,可以提出申请转专业。经学校研究同意,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转入学校指定的相关专业学习。其中因疾病(含生理缺陷)申请转专业,需提供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。
第八条 休学创业后复学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,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。复学后可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,不受学校每年固定转专业时间限制。
第四章 基本程序
第九条 转专业工作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启动,由教务处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,明确转专业工作环节、时间节点及工作流程。
第十条 学生根据学院公布的转入(出)条件,结合自身情况和专业兴趣,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材料。
第十一条 转出程序:
(一)递交申请。学生认真填写附件1和附件2,递交给辅导员。辅导员初审后,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期末的规定时间内,以班级为单位一并递交给学院教务秘书。
(二)审核信息。教务秘书负责审核学生是否符合转出条件,对符合条件者通知学生进入面试环节。
(三)考核环节。
面试环节由学院组织5-7名评委进行,重点考察学生基本素养和专业发展潜质,面试评分表见附件3。
参加面试学生须准备5分钟的PPT汇报。汇报内容应包括:转专业理由,对现学专业的认识,对拟转专业的认识,与拟转专业相关的兴趣或特长介绍及其证明材料展示等。学生汇报后,评委可以提问,学生须进行回答。最终考核成绩为期末平均成绩60%+面试成绩40%。
(四)报送名单。考核结束后确定拟转出名单,并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,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3天,公示无异议后,将签章的《转出学生情况汇总表》和《JJB竞技宝转专业申请表》(附学生成绩单)分别报送教务处和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属学院。对于被取消转出资格者,将不再依次递补。
(五)确定名单。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,审议通过的名单将在教务处网页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3天,学生可登陆教务处主页查看名单,方可到拟转入学院报到。
第十二条 转入程序:
(一)接收申请。由学生所在教务办报送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批准的《转出学生情况汇总表》和《JJB竞技宝转专业申请表》(附学生成绩单),不单独接收学生材料。
(二)审核信息。教务秘书负责审核学生是否符合转入条件,对符合条件者通知学生进入面试环节。
(三)考核环节。
面试环节由学院组织5-7名评委进行,重点考察学生基本素养和专业发展潜质,面试评分表见附件4。面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个人陈述和综合素质两方面。面试考核总分100分,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8分钟。最终考核成绩为期末平均成绩成绩60%+面试成绩40%。
(四)报送名单。考核结束后确定拟转入名单,并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,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3天,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。
(五)确定名单。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,审议通过的名单将在教务处网页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3天,学生可登陆教务处主页查看名单后,方可到我院报到。
第五章 转入标准及接收人数
第十三条 转入标准
1、转入我院测绘工程(一本)专业要求原专业为一本专业;
2、入学以来考试无不及格课程;
3、未受过校、院级处分或其他不良记录;
4、三年级以下者;
5、其它特殊情况(是指在拟转入专业领域具有专长且有佐证证书等材料) 。
第十四条 接收专业及最多接纳人数
招生培养专业 |
转入计划数 |
报考科类 |
测绘工程(一本) |
24 |
理工类 |
地理信息科学 |
14 |
遥感科学与技术 |
36 |
土地资源管理 |
13 |
文史、理工 |
第六章 其他说明
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,按新专业学费标准交纳学费。
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解释权归JJB竞技宝所有。